我市将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纳入第三批学习实践活动目标和任务

2010-1-22 12:01:36 来源: 编辑:采编  阅读:444次 字体:  我要投稿

为进一步深入开展我市第三批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增强实践活动效果,根据市委要求,近日,市委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领导小组和市纪委联合下发《关于将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纳入第三批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目标和任务的通知》,要求各县(市、区)、各有关单位夯实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基础,切实解决农村基层党性党风党纪和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廉政保障。

  一是要结合学习实践活动,统一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加强村级反腐倡廉组织建设。监委会独立行使监督权,对村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贯彻执行党在农村的路线、方针、政策情况进行监督;对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形成的决议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对落实“四议两公开”工作法和村级重大事项民主决策情况进行监督;对村务公开和党务公开情况进行监督;对村级财务管理情况进行监督;对村集体经济合同和项目招投标情况进行监督;对村干部履职情况进行监督等。

  二是要结合学习实践活动,统一配备“四员”,切实加强村级反腐倡廉队伍建设。“四员”即纪检委员、纠风监督员、优化环境监督员和廉政信息员,可从无职党员中选任。各县(市、区)要将村级“四员”登记在册,建立人员档案。

  三是要结合学习实践活动,统一开展“双述双评”、村务点题公开、廉政巡查工作,加强农村基层反腐倡廉制度建设。乡(镇、街道办事处)纪委对所辖村级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落实反腐倡廉建设工作任务情况进行年度考核,主要采取“双述双评”办法。村务点题公开前,要充分了解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村务公开应安排在群众点题后10日内进行,村民有权委托监委会查询和审核有关公开内容,有权向乡(镇、街道办事处)纪委反映点题公开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意见和建议。乡(镇、街道办事处)纪委至少每半年一次对所辖村开展廉政巡查工作,巡查内容包括各村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重大决策、部署的情况,反腐倡廉各项业务工作推进情况,村“两委”班子及其成员执行廉洁自律规定情况和党员干部作风建设情况等。

  四要结合学习实践活动,统一规定村干部廉洁自律“十不准”,加强农村基层干部作风建设。“十不准”包括不准用公款相互吃请、娱乐、旅游;不准公款私用、公款私借、公款私存、借公款不还及“白条”抵账;不准收送“红包”和贵重礼品,在农村基层选举中从事贿选活动和以建房、升学、婚丧嫁娶等名义收钱敛财;不准截留、侵占、挪用扶贫、救灾、救济、支农惠农资金和实物以及在分配中优厚亲友;不准违反规定多占宅基地、耕地,乱批乱建私房,擅自处理和占用集体资产资源;不准参与各种形式的赌博、色情、封建迷信和非组织活动;不准在执行计划生育和殡葬政策中徇私舞弊和在出租出让集体资产资源、工程建设中搞“暗箱操作”;不准利用职务之便超标准领取补助、报销私人费用以及为本人、配偶、子女及其他亲属、家族成员谋取不正当利益;不准参与和组织、煽动群众非正常集体上访、越级上访;不准虚报浮夸、弄虚作假、态度冷硬、仗势欺人。

  五是要结合学习实践活动,统一确定需实行“四议两公开”决策的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事项,加强农村基层民主建设。具体事项包括:村“两委”资金支出权限的确定;对村大额支出的审核;对资产资源的承包、租赁和工程项目建设实施招投标的情况;涉及“三资”重要集体经济合同的签订;村报账员的人选确定、处理和更换。

  通知要求,各县(市、区)要立足全局、着眼长远,充分认识到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对于深化学习实践活动效果、推动农村和谐发展的重要意义,在开展第三批学习实践活动期间,把当前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重点任务切实抓紧抓好。市委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领导小组和市纪委将组成检查组,不定期对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察。

  您看到此篇文章时的感受是:
0
0
0
0
0
0
0
0
欠扁 支持 很棒 找骂 搞笑 软文 不解 吃惊
已有 0 条评论
网友评论
正在加载数据,请稍等......
我要说两句